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笔试)将于2024年7月5日至8日报名,9月15日考试。为做好我区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知晓后再报考。
考试有关政策要求和报考普遍的问题请考生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此文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同)“社会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和“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下同)。
(4)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有非常良好的思想品德。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被给予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处理且期限未满的,均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以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以及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须为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三年制)毕业班学生、专升本本科阶段学生,可按就读的学历层次报考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除此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不得报考。
(2)只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及其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不得报考别的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尚未毕业及具备相应学历的不得报考。
(二)审核时间:2024年7月5日10:00至9日17:00(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和审核截止时间:7月9日17:00)。
考生须于2024年7月5日至8日登录报名系统,正确填写个人隐私信息,并最大限度地考虑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的选择进行报名,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所有考生笔试报名时须先注册。报名网站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登录报名网站选择“报名系统广西点击登录(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入“点击注册”页面后,填写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获取短信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进行注册。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具有唯一性,每个身份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只能注册1次,且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无法修改。考生注册报名后,如在参加考试之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身份证件号码的,则考生本次报名因身份证件信息与《准考证》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报名系统填写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途为找回密码和接收重要信息等,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慎重更换。
1.考生不得用曾用名进行报名,须按当前有效身份证的姓名和证件号码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考生本人或让他人、培训机构、学校团体等代为报名填写的姓名和证件号码有误,即与当前有效身份证件的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者取得的合格成绩无效,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报考费不予退还。请考生务必仔细核对信息正确。
2.所选考区、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考生须谨慎填报。初次报考者,笔试科目可一次报考完,也可分多次报考,请考生依据自己情况选择。报名时,考生须一次性选完要报考的科目,并最大限度地考虑好考区的选择,如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更改考区、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包括增减科目),交费完成后不受理退费。
1.报名前。考生如毕业后变更了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存在本人当前信息与学信网档案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户口簿本人页、说明书(写明申请更正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报名辅助材料上传”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
2.报名后。考生在报名交费后发现姓名、照片有误或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姓名的,须在9月11日17:00前向本人参加笔试的考点所属主管单位(附件2)提出更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须按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否则可能因《准考证》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而无法参加当次笔试。除姓名、照片两项信息外,别的信息不需更正。
此次笔试共设17个考区,分别为:南宁、南宁武鸣、柳州、桂林、桂林雁山、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百色平果、贺州、河池、来宾和崇左。其中百色平果考区仅接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
考生可随意选择一个考区(即考试地点所在地)报名,但审核通过后不得再更改考区。
如因报考人数增加,设区市所在地的考点不能够满足考生考试需求,将启用县级备用考点,随机安排部分考生到县级考点考试。
1.报考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所考的2个公共科目选报“综合素养(小学/中学)”(音体美专业)(代码为201A/301A)、“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代码为202A/302A)即可。
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但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无法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2.广西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增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4个科目。计划面试报考这些科目的考生,在笔试报名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即可,不需要报考“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1.及时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的审核结果不进行短信或电话告知,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一般的情况下,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会给出审核结果,超过48小时或审核截止时间后仍为“待审核”状态的,建议考生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浏览器或更换其他电脑查看审核结果,如仍为“待审核”状态,请考生联系各考区笔试单位(附件2)咨询。
2.审核不通过的处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须在审核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填写正确的信息,并重新选择考区、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再次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恢复“待审核”状态。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正确报名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安排补报名。常见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可查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00问》。
审核通过即可在报名系统中支付考试费。考试费只能网上支付,不安排现场交费。审核通过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交费完成后即报名成功,除政府行为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概不退费,请考生慎重报考。
考试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70元/科。
符合国家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师范生无需报名,也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如进行报名和交费,则视为自愿参加此项考试,所交纳的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考生如对自身是不是符合免试认定条件有疑问的,请咨询所就读学校。
报名系统于2024年9月9日至15日开放《准考证》下载打印。请考生尽早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准考证》的个人隐私信息,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
1.纪律要求。考生要提前了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本人所在考区发布的应试政策和要求,认真阅读和知悉考场规则(附件3)、《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参加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员管理,进入考场时接受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
2.身份证件要求。考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须与报名填写的一致,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示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过期证件以及别的形式的证件和身份证明都不能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考生考前应注意检查有效身份证件,如不在有效期内或遗失的应及时补办。
考生可补办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也可在网上自行申请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正常的情况下10分钟内即可出具)并下载打印,持纸质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方法为:广西户籍考生登录“桂警通办”小程序,非广西户籍考生登录户籍所在省份公安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小程序,选择临时身份证明模块办理。
2024年11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提交复核申请15日后可登录“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查看复核结果。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考生信息上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成绩复核,只复核考生的分数是不是真的存在统计错误,不提供评分细则,不提供查卷和重评。
考生在参加笔试后如进行了个人隐私信息变更,须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笔试合格成绩个人隐私信息(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需申请变更)。申请办法为: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笔试合格成绩查询页面截图、申请书(写明申请更正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手写签名)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笔试合格后信息变更申请”。考生须在我院下一次面试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报送更正申请材料,否则将不能及时办理而无法报名当次面试。其他问题造成笔试成绩信息与个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更正。
(一)有关此次考试的信息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柳园清风”微信公众号、“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自助平台”上发布,请考生重视。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各笔试单位咨询。
(二)考生如需了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信息,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阅广西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或咨询当地教育行政机构。
一、考生须持《准考证》(正、反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任何内容)、报名填写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包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示的带有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请考生于开考前10分钟按考场号进场对号入座做好考前准备。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计算器、书籍、资料、具有无线接收或发送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电子手环、蓝牙耳机等)、手表(包括机械表、石英表等)、电子存储设备等非考试物品进入考场。非考试物品应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九、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如考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认定为作弊的,将被处以所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如在考试过程中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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