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博苑股份(3016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来源:乐鱼网投赞助的大巴黎    发布时间:2024-11-22 02:18: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接受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博苑股份”)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保荐人是不是真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5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尹广杰: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持有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非执业律师资格。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要负责或参与了新益昌IPO项目、山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易华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凯美特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项目。

  林宏金: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参与中机认检IPO项目、新益昌IPO项目、大连港 IPO项目、山推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易华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亚星客车非公开发行项目、正虹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西部证券配股项目、利欧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项目、中国国航非公开发行项目、厦门港码头资源整合项目、易华录收购国富瑞数据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等项目。

  平成雄: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负责或参与了国投资本非公开发行、凯美特气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劲胜智能重大资产重组、厦门港务码头资产收购、兴图新科科创板 IPO、新益昌科创板 IPO等项目。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马梦杰、张园美、王楠、李力(已离职)、李星男(已离职)、王嘉熙(已离职)。

  公司是一家专门干精细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及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为客户提供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等加工服务。发行人产品及服务大范围的应用于医药、化工、光电材料、饲料、食品等领域。

  发行人注重产学研相结合,具备完善的精细化学品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主营业务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全产业链优势,提升了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企业具有授权的发明专利 24项,实用新型专利 20项。2019年公司被国家工信部评为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公司被山东省工信厅评为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公司生产的有机碘化物产品三甲基碘硅烷在 2017年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公司实施的“造影剂行业含碘母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在 2019年被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审定委员会评定为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公司还参与制定了 1项行业标准、11项团体标准。凭借技术优势、产品质量优势、优质的服务及较高的市场信誉,公司在所属细致划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1、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人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和发行人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做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人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核程序包括项目立项、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委质控部”)审核、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以及内核小组审核等环节。

  (1)本保荐人项目组参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保荐人制定的有关尽职调查文件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出具立项申请报告,并于 2020年 10月 15日向本保荐人立项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立项部门对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来了初步合规性审查,就有关问题征询项目组意见,了解本项目的基本情况,立项申请材料完善后提请立项审核小组审核;

  (3)2020年 10月 29日,本保荐人召开了立项会议,并于 2020年 11月 2日审核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立项。

  本保荐人质控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于 2022年 3月 24日至 2022年 4月 2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内部审核。相关审核人员审阅了项目组的工作底稿,对申报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做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出具了《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质控审核报告》(质控股〔2022〕15号)。项目组根据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对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或更新,质控部审核小组对上述工作底稿进行了补充验收。

  2022年 8月 13日至 2022年 8月 23日,保荐人质控部组织人员进行了质量控制审核,对本项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情况及首次申报文件的 2022年半年报的更新情况做了审查。

  2022年 9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半年报更新修订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2年 10月、11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审核。

  2022年 12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意见落实函回复、上会稿申报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3年 1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上市委问询问题回复文件、注册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3年 2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注册稿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3年 3月至 9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补充文件、注册稿更新文件等均进行了审核。

  2023年 10月至 11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4年 1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关于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专项核查报告进行了审核。

  2024年 3月至 9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4年 10月至 11月,质控部对项目组提交的更新 2024年 1-9月审阅数据的申报文件进行了审核。

  项目组根据质控审核意见对全套申报材料来了修改完善后,于 2022年 4月 22日提交了内核申请。本保荐人证券发行审核部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于 2022年 4月 22日至 2022年 5月 7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经过审查,证券发行审核部出具《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证审[2022]94号)并要求项目组修订和完善。

  2022年 8月 24日至 2022年 8月 30日,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情况及首次申报文件的 2022年半年报的更新情况做了审查。

  2022年 9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半年报更新修订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2年 10月、11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审核。

  2022年 12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意见落实函回复、上会稿申报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3年 1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上市委问询问题回复文件、注册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3年 2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注册稿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3年 3月至 9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补充文件、注册稿更新文件等均进行了审核。

  2023年 10月至 11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4年 1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关于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专项核查报告进行了审核。

  2024年 3月至 9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财务数据更新文件进行了审核。

  2024年 10月至 11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提交的更新 2024年 1-9月审阅数据的申报文件进行了审核。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委员会成员是:王志敏、贾兆辉、王骥跃、刘元锁、唐听良、于希庆、李庆星。

  2022年 5月 13日,在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21层会议室,本保荐人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未现场出席的内核小组成员以电话参会)。证券发行审核部汇总出具了《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意见》。

  2022年 5月 13日至 2022年 5月 15日,项目组根据《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相关修改及说明已由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并经内核委员确认。

  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1、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2、本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有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做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别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这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博苑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规定。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博苑股份这次发行并上市。

  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请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28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发行人于 2024年 2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这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28日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4年 3月 20日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这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及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期。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等法人治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行。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0103号),发行人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 1-6月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0,329.34万元、17,632.39万元、17,990.12万元、12,240.71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常理,现金流量正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情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告》(天健审〔2024〕1010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104号)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无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且发行人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是不是满足《首发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2008年 8月 6日,博苑有限成立;2020年 9月 29日,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能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公开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制股权的人和受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最近三年内,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公开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年 4月 30日发布《关于发布的通知》(深证上[2024]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根据《通知》规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发行人这次发行上市申请已于 2023年 1月 13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因此发行人这次发行上市仍适用原规则。

  根据《首发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查阅了公开行业研究报告及行业相关文献、行业法律和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登录国家专利局网站,检索并核查发行人所拥有的全部专利及专利状态,查询发行人全部在审专利;查阅了公司专利证书原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查册文件,了解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的对应关系;查阅了公司在研项目文件;查阅《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政策文件,和发行人所处行业作对比分析;实地走访、函证客户、查看并收集发行人销售合同及收款凭据等方式核查客户情况;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所处的行业、主营业务、主要客户和相关的行业上下游情况;访谈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情况及技术水平,产品应用情况等核查程序。保荐人就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具体说明如下:

  发行人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源自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较强的工艺技术实力。发行人经过多年深耕,在精细化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其中6项为独创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发行人主要技术水平及特点如下: (1)发行人核心技术创新性的具体表现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将主要营业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深耕,在精细化学品生产与废料回收方面均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产品端以三甲基碘硅烷为例,发行人自主创新开发了碘的加料方式、专用催化剂两项核心技术,并取得了 3项发明专利。通过碘的加料方式的改进,解决了传统工艺直接投碘对操作环境的污染,以及由于碘升华而导致的加碘量不准确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采取了专用催化剂,避免了传统工艺反应时间长、产品质量差、收率低及三废量大等问题,大幅度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发行人及三甲基碘硅烷产品分别被评为国家工信部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回收端以碘回收为例,发行人依托多年积累的碘回收经验,持续对工艺进行优化改进,形成了一整套的碘循环利用技术,目前已取得 4项发明专利,能处理医药、化工等众多行业的多种含碘物料。形成了从含碘物料预处理、焚烧去除有机物到精制整一个流程的核心工艺技术。通过核心工艺技术的应用,发行人大幅度减少碘回收过程中的生产环节,实现了回收率高、质量高、成本低的目标,并实现“三废”的无害化处理。

  一般采用六甲基 二硅氧烷、铝粉、 碘或六甲基二硅 烷、碘两种生产三 甲基碘硅烷工艺, 易于产业化,产率 较高。发行人的生 产工艺在加料方 式、技术细节、包 装方式、检测方法 上进行优化,有一 定的技术优势

  投料方式不 同、生产的基本工艺 不同、包装方 式不同、分析 检测技术不 同。关键指标: 三甲基碘硅烷 含量≥99.0%, 六甲基二硅氧 烷含量≤1.0%, 六甲基二硅烷 含量≤0.1%

  (1)采用自主研发的 催化剂,降低产品中杂 质含量,提高产品质 量、收率、以及稳定性; (2)采用溶解加碘的 专利技术,提高了工艺 的安全性、可操作性, 缩短了生产时间;(3) 采用自主研发的三甲 基碘硅烷合成的专利 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4)采用自主研发的 产品包装专利技术,采 用专业设计的双层包 装桶,密封性好、便于 运输,有效保证产品长 时间高质量的保存,保 证产品质量

  1、三甲基碘硅烷的制备方 法(发明专利 ZL0.8)2、溶 解加碘制备三甲基碘硅烷 (发明专利 ZL5.5)3、三 甲基碘硅烷桶装成品的取 样装置(实用新型 ZL2.5)4、易 分解样品的在线取样装置 (实用新型 ZL1.8)

  通过技术改进,产 品质量国内领先, 质量稳定,成本降 低,具有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

  工艺技术以及 装置不同。关 键指标:CPPO 含量≥97.0%、 发光初始亮度 、 2 ≥80cd/m 末尾 2 亮度≥7cd/m; CIPO含量 ≥97%、发光初 始亮度≥对照 品 80%、末尾 亮度≥对照品 80%

  通过跟操作工艺匹配 研究设计一套双草酸 酯的制备装置,解决了 反应慢、收率低,产品 易分解的问题,提高了 产品质量及收率,降低 了成本

  一般产业化的工 艺有三甲基氯硅 烷和六甲基二硅 氧烷两种工艺。采 用三甲基氯硅烷 反应,副产氯化 铵,由于氯化铵已 升华,对产品纯度

  工艺技术不 同。关键指标: 六甲基二硅氮 烷含量≥99%, 六甲基二硅氧 烷含量≤0.5%, 三甲基硅醇含 量≤0.2%,三甲

  采用回收硅醚与硫酸 反应生成硫酸硅酯,再 氨解生产六甲基二硅 氮烷,反应温度低,无 高温碳化产物,酯化反 应不产三废,整个反应 过程仅副产硫酸铵,属 清洁生产工艺

  有一定影响,而且 三甲基氯硅烷原 料价格高,因此生 产成本较高。六甲 基二硅氧烷作原 料的生产工艺采 用硫酸酯化,会产 生大量含酸废水, 生化难度大,不易 处理。发行人采用 发烟硫酸酯化,降 低废水量,缩短生 产周期,降低成本

  采用甲酸还原法替代 铁粉还原工艺,避免出 现铁泥污染,基本无三 废产生,属清洁生产工 艺

  采用碘化钾溶解碘投 料生产碘酸钾,改善了 固体碘投料劳动强度 大,碘升华和氯气酸气 等外泄的操作环境

  一般都采用磷作 为原料,存在安全 风险,一方面,未 反应的磷在过滤 分离时易发生着 火;另一方面,副 产磷化氢处理不 当,存在爆炸风险

  工艺技术不 同。关键指标: 氢碘酸溶液含 量≥57%、游离 碘含量≤0.3%、 氯化物含量 ≤0.005%、不挥 发物含量 ≤0.01%、硫酸 盐含量 ≤0.002%、磷酸 盐含量 ≤0.01%、铁含 量≤0.0001%、 重金属含量 ≤0.0002%

  采用亚磷酸做还原剂 替代磷做还原剂的生 产工艺,彻底解决了磷 法生产氢碘酸易发生 自燃、闪爆等安全问 题,产品质量也得以提 高

  采用辛酸铑废催化剂 回收三氯化铑,经纯化 后,不再经过制备铑 粉、消解铑粉再做成氯 化铑的工艺过程,简化 了工艺路线,降低了成 本

  氧化回收或者简 单焚烧后回收,相 比国内竞争对手, 浸没式焚烧法在 设备、工艺、方法、 环保等方面具备 明显优势

  难以去除的问题,回收 碘收率高、质量好;另 一方面,解决了传统处 理工艺的不同来源的 含碘物料需要研究不 同的处理方法,采用不 同的设备,预处理过程 复杂,粗碘中含有有机 物,用于碘化物的生产 造成产品质量差,精制 成本高的问题

  ZL0.5)2、一 种含氟、碘废料资源循环 利用的方法(发明专利 ZL1.0)3、一 种含溴化碘医药有机废液 回收碘的工艺(发明专利 ZL2.4) 4、一种含有机碘高盐废水 资源化零排放装置(发明 专利 ZL1.0) 5、一种射流曝气式 AO污 水处理装置(实用新型 ZL8.X)

  废液处理一般采 用焚烧的方式进 行处理,但是装置 细节、尾气处理等 有一定差异

  通过废液焚烧炉配伍 焚烧,保证各种物料充 分燃烧;通过浸没燃烧 的方式,烟气通过水洗 剂保证碘充分吸收,提 高收率;烟气通过一系 列环保措施处理,保证 氮氧化物、粉尘均达到 环保要求,实现危废无 害化处理

  传统一般采用硫 酸铜与碘化钾(或 碘化钠)、亚硫酸 钠反应,产生大量 的硫酸钠废水,产 品收率低,因硫酸 根、铜离子存在, 造成产品质量较 差

  采用铜粉与碘/碘化钾 直接反应生产碘化亚 铜,产品质量高、收率 为定量或更稳定,无三 废产生,属于清洁生产 工艺

  将低浓度含铑有机废 液加入到炽热的裂解 管内表面进行快速裂 解,裂解气体经冷凝回 收裂解液可作为燃料 进行焚烧提供热源,裂 解气体经冷凝后回收 裂解液,可作为燃料进 行焚烧提供热源,含铑 废液裂解后进行焚烧, 得到含铑残渣,可将铑 富集 100余倍,因此可 使无法回收的铑得以 充分回收,提高了资源 利用率和收率

  也有采用硫酸浸 出工艺的。发行人 采用的工艺,副产 氧化铝,可以洗涤 后作为氧化铝出 售,后续处理较简 便

  通常采用火法预 处理,湿法或中温 氯化法回收,是焚 烧细节方面有所 不同,回收率也有 不同。另外,辛酸 铑废催化剂来源 不同,对应的回收 方法也不同,各有 特点,发行人的回 收主要是针对美 罗培南生产线的 废催化剂研究的 回收工艺,收率较 其他公司收率高

  辛酸铑废料采用火法 回收工艺,通过控制燃 烧方式,减少铑的烧失 率,通过湿法氯化工 艺,进行铑的回收,提 高了铑的回收收率

  主要处理含氟粗 品碘化钾,同行主 要采用焚烧法,但 规模较小。发行人 具备焚烧炉系统, 可以进行全过程 的环保合规处理, 持续长久经营

  (1)加入固体氧化钙 与含氟碘化钾按一定 比例混匀焚烧时无机 氟和有机氟产生的氟 化氢被氧化钙中和产 生的稳定氟化钙对设 备无腐蚀,后期以固废 形式转移;(2)焚烧 溶解过滤后的碘化钾 溶液制备碘化钾澄清 度不合格通过酸脱色 碱脱色解决了碘化钾 成品澄清度问题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结合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与资源综合利用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工艺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具备较强竞争优势。

  发行人获得多项荣誉,2019年发行人被国家工信部评为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发行人被山东省工信厅评为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3年发行人被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评为 2023年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发行人生产的有机碘化物产品三甲基碘硅烷在 2017年被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评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

  2019年以来,发行人共有 9项入选“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科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已授权专利:一种含甲酸钠和氯 化钠混合固废资源化循环利用 的方法 ( 发 明 专 利 ZL4.X)

  已授权专利:丁辛醇装置含铑废 液的资源化循环利用方法(发明 专利 ZL0.X)

  已授权专利:1、一种含铂有机 硅废水回收铂的方法(发明专利 ZL0.7) 2、一种从含铑废液中回收铑的 方法 ( 发 明 专 利 ZL4.4)

  发行人与国内知名制药企业如恒瑞医药、凯莱英、齐鲁制药等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恒瑞医药为国内造影剂市场领先企业,凯莱英为国内知名CDMO(医药领域定制研发生产模式)厂商,发行人基于碘回收的技术规模优势为其处理含碘物料,助力恒瑞医药、凯莱英提升生产稳定性、减少环保投入并实现碘资源的再利用;齐鲁制药为全球领先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企业,发行人基于处理的一体化服务,助力齐鲁制药头孢类产品持续稳健发展。发行人产品与技术获得国内知名制药企业的认可亦是发行人市场地位的具体表现之一。

  碘化物领域,发行人有机碘化物三甲基碘硅烷的主要竞争对手为新亚强、扬州三友,根据 QYResearch的数据,根据销量计算,2021年发行人在国内有机碘化物市场占有率为 7.19%,有机碘化物种类众多,目前发行人仅生产三甲基碘硅烷一种有机碘化物产品,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的市场占有率为 72.32%。发行人无机碘化物主要竞争对手为汉威集团,汉威集团为香港上市公司金海威旗下主营无机碘化物与医药化学品的子公司,在无机碘化物领域,2021年发行人无机碘化物占国内供应量市场份额为 48.15%,如考虑进口的无机碘化物,则发行人占国内无机碘化物整体市场份额为 35.02%。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从发行人核心技术、所获荣誉、科研项目及客户认可等方面,发行人拥有和应用的技术具有先进性,发行人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自 2008年设立以来,发行人始终围绕着医药化工行业发展精细化学品,已生产并销售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发光材料五种产品,其中,贵金属催化剂与六甲基二硅氮烷分为自产自销模式(体现为产品销售收入)与加工模式(体现为加工费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现较好的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24亿元、7.97亿元、10.21亿元和 6.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03亿元、1.76亿元、1.82亿元和 1.22亿元,体现出较好的成长性。

  未来,发行人将依托现有的业务发展优势以及研发技术实力,继续围绕医药化工等行业大力开拓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六甲基二硅氮烷、发光材料产品,发行人细分产品未来发展空间较为广阔,具备较好的成长性,具体分析如下:

  有机碘化物产品种类众多,如碘苯、碘甲烷、碘乙烷、碘苯甲酸甲酯、三甲基碘硅烷、造影剂中间体等。其中,造影剂、医药制造、氟化工、杀菌剂等领域生产主要为有机合成过程,因而碘原料经过生产加工后主要以有机碘化物的形式应用。发行人目前仅生产三甲基碘硅烷一种有机碘化物,主要应用于医药制造领域,三甲基碘硅烷产品占有机碘化物市场的比例约为 2.82%,募投项目拟生产邻碘苯甲酸甲酯等八种有机碘化物。

  三甲基碘硅烷作为基团保护剂主要应用于头孢生产过程中,因此其发展空间和成长性与头孢的生产需求量正相关,近年来,下游药企开始采用复方制剂、粉液双室袋新剂型等方式,对头孢产品来优化升级,提高其抗菌能力,未来市场空间较大,头孢市场需求出现新的增量。根据 QYResearch数据,2019年至 2021年三甲基碘硅烷国内市场销量分别为 531.10吨、509.50吨和 637.00吨,预计到2025年,三甲基碘硅烷的国内销量将达到 755.10吨,2021年至 2025年复合增长率为 4.3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的销量总体呈现增长态势,未来随着行业需求的增加,发行人三甲基碘硅烷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性。

  有机碘化物主要应用于造影剂、医药制造、化工、杀菌防腐等领域,根据QYResearch数据,2021年中国有机碘化物市场收入达到了 21.95亿元,预计 2028年将达到 41.6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2021-2028)为 9.59%。有机碘化物可扩展性及产业链条较长,有机碘化物的市场较大,如应用最大的碘造影剂,投入碘后先加工为造影剂中间体,造影剂中间体进一步生产为造影剂原料药,再进一步生产为面向消费者的医药制剂。随着下游造影剂、医药制造等行业需求的不断增长,有机碘化物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发行人未来将继续围绕医药化工行业发展相关的有机碘化物产品,募投项目计划生产邻碘苯甲酸甲酯、碘甲烷、二碘甲烷、三甲基碘化亚砜、三氟碘甲烷、丁基氨基甲酸碘代丙炔酯六类产品,以及羟乙酰碘化物、乙酰碘化物造影剂中间体,上述产品市场情况如下表所示:

  3)发行人研发投入、市场开拓能力、项目建设等对业务发展具有支持作用 发行人于 2021年开始研发新的有机碘化物产品,研发项目包括邻碘苯甲酸甲酯生产的基本工艺研发、碘甲烷生产工艺研发、二碘甲烷生产工艺的研发、三甲基碘化亚砜生产的基本工艺的研发等,目前已经研发完成,待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即可进行试生产。对于造影剂中间体产品,发行人亦展开了工艺线及生产的研究工作。

  发行人募投项目中有机碘化物产品主要客户为医药领域客户,其中普洛药业、凯莱英、恒瑞医药、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为发行人已有产品的客户,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他客户也在洽谈接触中。发行人相关募投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 2024年下半年即可投入生产,实现销售收入。

  综上,发行人研发投入、市场开拓能力、项目建设对有机碘化物业务发展具有较好的支持作用。

  无机碘化物主要为碘化钾、碘酸钾、碘化钠、氢碘酸等,无机碘化物广泛应用于医药制造、化学制造、食品饲料添加、电子材料制造等领域。根据 QYResearch数据,国内无机碘化物 2021年市场需求量 3,651吨,2028年预计增长至 6,588吨,年复合增长率 8.80%。其中,2021年的市场需求量中,国内厂商供应 2,655吨,其余将近 1,000吨为进口,进口的无机碘化物主要应用于电子领域,具体为偏光片制造。根据杉杉股份年报,偏光片是液晶面板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液晶面板总成本的 10%左右,其中碘系偏光片市场占有率高达 80~90%。碘、碘化钾为生产碘系偏光片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全球显示面板产业正在不断向中国大陆转移,中国大陆面板产能逐年提高,对上游偏光片等原材料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国产化配套需求强烈。

  2021年,发行人的无机碘化物销量为 1,278.50吨,占据 35.02%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在国内无机碘化物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但无机碘化物应用领域广阔,进口替代市场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机碘化物的销量整体呈现增长态势,未来随着行业需求的增加,发行人无机碘化物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性。

  2)发行人研发投入、市场地位、市场开拓能力对业务发展具有支持作用 发行人是行业内少数将主营产品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深耕,在无机碘化物生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如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在高纯碘酸钾、氢碘酸、碘化亚铜方面形成 4项发明专利,同时在无机碘化物生产过程中形成多项实用新型专利。

  发行人无机碘化物市场地位较高,与兄弟医药、富祥药业、神马集团、佳因光电、联化科技等知名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树立了较强的市场品牌和公司信誉。

  对于电子行业客户,由于合作惯性客户一般不轻易更换原有供应商,目前发行人已经与恒美光电建立合作(2023年供货量为 107吨,2024年 1-6月供货量为 99吨),向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批量供货(报告期内供货量分别为 1.2吨、7.7吨、13.9吨和 16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样品已经试用完成,商业合作正在洽谈中。

  综上,发行人研发投入、市场地位、市场开拓能力对无机碘化物业务发展具有较好的支持作用。

  贵金属催化剂是指能改变化学反应速度而本身又不参与反应最终产物的贵金属材料。贵金属颗粒表面易吸附反应物,且强度适中,利于形成中间“活性化合物”,具有较高的催化活性,成为重要的催化剂材料。贵金属催化剂在医药、化工、生物催化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有着广泛地应用。根据 QYResearch数据,2021年中国贵金属催化剂市场规模约为 123.56亿元,预计到 2028年将达到353.39亿元的市场规模,预计 2022-2028年的复合增长率为 17.37%。发行人贵金属催化剂产品主要使用在于医药领域,医药是贵金属催化剂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占比为 55.40%,2021年中国市场规模为 68.45亿元,贵金属催化剂市场空间广阔。(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