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长期资金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获得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商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公司于 2025年 6月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 2024年 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831.76万元。假设公司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根据前三季度数据年化计算,即为 5,109.01万元;根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较上年分别增长 10%、20%或30%。
5、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94.60万股。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假设 1: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10%
假设 2: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20%
假设 3: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4年增长 3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排除这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这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产能扩充和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相应的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理念,在多年的业务实践中,公司打造了一支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及优秀的技术团队。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具有多年行业实践及经营管理经验。公司研发团队由包括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等对口专业的专业人才组成,对产业特性、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等有深入、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公司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对员工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建立人才梯队培养模式,确保人才质量。综上,公司在人才方面的储备足以支撑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自 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改性塑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技术积累和持续研发投入,公司已掌握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多项核心技术,包括“高性能无卤阻燃热塑性树脂改性技术”、“高性能玻纤增强热塑性树脂良外观改性技术”、“汽车用高冲击强度透明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材料的制备技术”等本次募投项目大批量生产涉及的关键技术。
此外,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性能测试到包装发货等全过程都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并进行持续改进,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各方面进行全面控制,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改性塑料作为重要的新材料种类,是我国实现目前规划的重要产业,在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等诸多领域应用广泛。下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促进我国改性塑料产量逐年增长,由 2018年的 1,783万吨增长至 2023年的 3,125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88%。即便如此,我国塑料改性化率相比全球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受益于汽车、家电等产品以旧换新政策的落实推进,改性塑料行业未来市场空间有望持续扩大。
公司成立 30多年来一直深耕改性塑料领域,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体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公司积极开拓和深挖市场,大力发展潜在合作对象与新客户。
综上,下游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较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助于本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项目实施具备较强的市场可行性。
为保证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运行效率,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二期)”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其中,“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二期)”建成投产后将有效保障公司产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这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方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及调整的决策程序。
这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这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这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