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8年7月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2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说明公开主要内容及日期,分析是不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日期一般以委托函或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说明公示主要内容及时限,分析是不是满足《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应是主要内容基本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若采用公众座谈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公众代表选取原则和过程,会上相关情况等,附座谈会纪要。
若采用听证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听证会筹备及召开情况,附听证笔录。
若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专家选取原则和过程,列席论证会的公众选取原则和过程,会上相关情况等,附专家论证意见。
如采取了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等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说明相关情况。
说明收到意见的数量、形式,分类列出公众意见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纳入)。
说明对公众环境影响相关意见的采纳情况,并说明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对应内容。
说明公开主要内容及日期,分析是不是满足《办法》要求(此次公开的应是未包含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应公开内容的拟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
我单位已按照《办法》要求,在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做了说明,并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xxx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xx(建筑设计企业名称或单位负责人姓名)承担全部责任。
1.根据《办法》规定,公众参与说明需要公开,因此,建筑设计企业在编制公众参与说明时,应不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2.关于“6.报批前公开情况”章节,建筑设计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在报批前公开公众参与说明时,由于报批前公开环节尚未开始,故不包括本章内容。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公众参与说明时,应包含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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